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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规定6个月未缴租金廉租房将被收回

2008年07月04日   经济参考报  

    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乌鲁木齐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廉租房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廉租住房租金,政府将停止向其配租廉租住房。

    据了解,廉租房的承租人如果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或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改变用途,或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廉租住房租金,政府将停止向其配租廉租住房。目前,乌鲁木齐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0.98元/平方米,除了实物配租外,政府还采取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货币补贴的住房保障方式。 ( 记者: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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