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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先交10多万诚意金 房地产贷款巨骗再现
2006年04月21日第一财经日报

    2006年3月的一天,北京某建筑公司老板给他的朋友——深圳市MBA联合会理事长谢军打来电话,语调非常兴奋,说他准备到深圳,与一家有海外财团背景的投资机构签署融资意向性协议。

    这位老板表示,对方已经原则上同意提供人民币5亿元的贷款,以缓解公司开发其大型房地产项目的资金短缺问题。签署意向协议后,对方就会派出人员去北京考察项目,然后再做一份商业计划书,签署正式合同,一切按照国际风险投资惯例进行。

    谢军曾为该建筑公司在地产金融方面提供过发展意见,知道这家公司发展得很快,资金始终是瓶颈。接到这个电话后,谢军心里觉得纳闷:这个建筑公司是一个项目公司,还处于刚起步阶段。规模偏小,外国投资者凭什么贷款给他呢?

    在经过仔细了解以及和这个海外投资机构接触后,谢军得出初步结论,这位民企老板很可能陷入了一起以地产融资为名的骗局。因此,他叮嘱他的朋友,千万不能在签订意向书时支付任何以“诚意金”、“商业计划书”、“考察费”等为名目的款项。

    无独有偶,记者日前接到广州一开发商报料,该公司前不久因资金短缺,接触到一家有海外投资背景的香港融资公司,没想到3亿元的资金不但没融到,反赔进去10多万元。《第一财经日报》通过连续暗访了解到,这家“风险投资”机构,实际上是一个以“海外财团背景”、“并可随意调动几十亿资金”为诱饵的金融巨骗。

    “100多亿花不出去”

    4月14日,经过多方联系,通过一些中间人,谢军以房地产项目资金合作的方式约到了该公司的一位副总。当日下午,记者以某地产公司项目经理的身份和谢军来到了位于深圳国贸大厦对面的一栋写字楼中,该公司门外挂着“××精英俱乐部”、“深圳××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等很多牌子。该公司的副总裁,一位西装革履的香港人接待了我们。

    寒暄之后,这位姓赵的副总裁介绍说,该公司是一家跨国跨地区的、以投资融资为主业的集团公司,公司在中国内地、香港和泰国、马来西亚设有代表处。在地产金融投资、电力、交通、农副产品、进出口贸易、电子产品等领域都有涉及。

    “我们有300个亿的资金在寻找出路,主要是收购政府和企业的不良资产。其中有100个亿的房地产资金花不出去。长沙、西安等城市都有很多政府和企业主动来找我们。”他这样说道。

    接着,他拿出几摞照片和资料给记者,这些都是内地以前很有名的企业,目前他们正在考察。

    但当记者询问有没有成功合作的案例时,他表示,公司目前刚刚展开业务,融资合作成功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明天我们还就要去山东考察,你们这个项目需要5亿元,资金上没有任何问题,但我们要实地考察,再准备商业计划书等,等我们回来再说吧。”

    10多万的诚意金

    该公司的另一名金融顾问告诉我们,要得到贷款,除了要有抵押之外,还要走很多程序,首先是资料初审,项目要符合香港投资方的要求,需要提供中英文的“商业计划书”。对方又声称,为了符合国际标准,容易被投资方接受,他们可以帮助编写并翻译“商业计划书”(当然收取费用)。

    提交了“商业计划书”以后不久,还要洽谈并签订“备忘录”,只要香港投资方同意,一经实地考察后即可签订正式借款合同,发放贷款。不过,在准备签“备忘录”的时候,该公司提出要先支付10多万元“诚意金”及实地考察差旅费用。

    “能不能借款之后再从里面直接扣去这部分费用?”谢军问道。

    “这个是必需的程序,也是你们融资的诚意,医生给病人看病,难道还要医生先垫钱不成。”该公司金融顾问笑道。

    随后,那位姓赵的副总裁表示业务繁忙,让我们尽快回去准备材料。

    让人疑惑的是,这个财大气粗的香港国际财团的办公地点非常简陋,只有六间左右的办公室,几台电脑,公司的说明书也非常简单。

    而桌上散乱摆放的几摞照片和一些项目合作资料,很难让人想象这是一个可以动辄投资数亿的金融机构。

    “地下钱庄”内幕

    记者了解到,自2001年《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国贸“巨骗ABA”以来,近几年,一些以投资为诱饵来获取企业信任的骗局呈明显上升趋势。

    据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徐林告诉记者,在他接手的系列金融诈骗案中,有一个突出的现象就是,前几年集中在国际贸易金融投资诈骗的一些海外投资公司,现在将目光瞄准了时下火热的房地产行业,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企业资金短缺,从大到小的公司无不缺钱,这使得一些打着有海外资金背景的地下钱庄如鱼得水,一些内地的政府和中小企业往往轻易掉进这种“金融陷阱”而不自知。

    徐林表示,上文中那家公司在融资上采用的手法并无大的不同,一般是以巨额资金为诱饵,先期让对方出几万元甚至更多的所谓“考察费”、“尽职调查费”、“评估费”、“律师费”、“审计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最后以商业计划书不被认可为理由,将贷款拖下去。由于大多属于经济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工商部门也往往无可奈何。

    对这些所谓的“海外融资”,谢军表示,其实对国际融资有所了解的人就很容易识破。国际投资者通常是专业化运作,在没有亲自对融资方进行尽职调查的情况下,不可能作出决定。另外,正式的投资机构不可能收取什么“诚意金”,在签协议之前,双方都是平等的,哪一方都没有理由预收费用。

    记者了解到,从2004年8、9月开始,福田公安分局园岭派出所开始不断接到内地公司的报案,开始民警以为是普通的经济纠纷,但随着报案的人越来越多和他们调查的深入,警方发现这是一个高智商的诈骗团伙。这些公司往往在深圳租用高档写字楼,办起了“豪华”的空壳融资投资公司,利用内地一些企业急于融资的情况,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空手套白狼”的诈骗活动。他们声称从上千万到数亿元的资金都能融到,向需要融资的企业收取几十万到数百万元的考察费、保证金、评估费等一系列费用,然后便金蝉脱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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