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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落地 四种“避税”方式潜藏巨大风险

2006年08月21日   新华网  

  
  
    朱江/漫画

  新华网南京8月20日专电(记者 邓华宁)“两税”落地后,“假离婚”“假赠与”“假过户”等“避税”方式层出不穷。这些“避税”方式,表面上看似可以节省不少税费,其中却蕴含着很大的法律和市场风险。

    方式一:做低合同价,能避就避。“做低合同价”是二手房市场买卖双方最常用的避税方式。比如一套实际转让成交价格为60万元的房屋,买卖双方私下协商签署协议后递交给房管局的过户价则是以40万元成交的。这样剩余20万元所产生的税费就可以轻易避掉了。

    潜在风险:这种方式可能导致买家根据低报的过户价格来付款,造成业主的损失。

    方式二:先租后买,延期交易。“两税”都将5年作为一道界限,5年以上转让可以免征营业税。于是,市场上出现了买卖双方协商以“先租后买”来达成交易的情况。

    潜在风险:该办法因为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无法办理交易过户,购房的产权并不是买家的,未来买卖双方无论哪一方反悔都会造成纠纷。

    方式三:假赠与真买卖,暗箱操作。在新政策颁布后,不少业主通过“假赠与”偷逃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等。

    潜在风险:根据《合同法》规定,买方拿到房产后如果发生了质量问题,在法律上不受保护。赠与在房产证过户之前,随时可以撤销。由于双方私下进行交易,一旦一方违约,很容易引起纠纷。

    方式四:离婚造假,瞒天过海。根据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般来说,家庭是指配偶关系,也就是说夫妻俩的第二套住房在转让时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为了避掉这部分税费,许多夫妻在此大做文章,通过假离婚的形式进行避税。

    潜在风险:因为是假离婚,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对财产的分割不会作过多考虑。因此,离婚后一旦出现一方拒绝复婚的话,另一方是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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