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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支付定金后物业被查封 该向谁去追讨?
2006年09月06日金羊网 詹青
案件回放: 某业主在中介公司处放盘出售名下物业,并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客户张小姐在看楼后觉得很满意,遂委托经纪到房管局查询该物业产权人及相关情况是否属实。经纪人到房管局查册后证实产权是该业主合法所有,并没有被查封情况。于是张小姐就放下心来,与业主签订了买卖合同,同时通过中介公司向业主支付了定金10000元。 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应当于3月20日前到广州市房管局办理申请交易过户手续,但办手续当天,经纪和张小姐在房管局左等右等都不见业主到场办手续。打电话一问,才知道原来业主因为欠了别人的债务,导致房子被人查封了,正忙着处理纠纷,无法到场办理申请过户。张小姐这下可急了,物业被人查封了,难道经纪骗了她,查出来的也是假的吗?于是,张小姐要求中介公司赔偿她的损失。 中介公司是否应对买方作出赔偿? 律师点评: 本案中,中介公司已在交易过户前通过政府房管部门查询过该物业产权的真实情况,该物业当时是未被查封、冻结,可以依法进行转让的。但签约后业主因欠下债务而导致物业被查封,无法在约定时间内进行交易过户,应属业主违约,由业主承担责任。 如果签约时该产权情况已经被限制转让或禁止转让,如被查封、冻结,而中介公司并未如实告知买方而导致买方产生损失的,买方有权向中介公司追偿。类似上述个案属在签订合约后,产权情况才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交易的,则应由产权人承担责任。 中介公司作为中间人,有义务通过可行途径核查相关产权情况。目前中介方可向政府房管部门查询此类信息(大城市基本已具备这种产权信息查询服务,但一些小城市仍未能完善提供此类信息),在广州来说即是指查册纸。在查询产权无误后中介公司可就该物业向买卖双方提供中介服务。 对于上述欠债被查封的案件,我们亦可先行了解业主是否具备偿债能力。如果业主可以筹资偿还,则该物业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解封并继续交易,若了解业主具偿债能力的话,可要求业主对买方作出交易时间的承诺,如果业主在限期内仍未能还债解封的话,则买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其追究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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