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插图:晓武
未按规矩停车 车被锁轮毂“受伤”物业以车主“错在先”为由拒赔 律师认为———
新闻事件
郑先生到写字楼办事,由于当时时间紧张,他就把车停在了楼边。本来想着快去快回,没想到回来后竟发现车已经被保安锁住,且轮毂已经损坏。
由于郑先生的车比较高档,一个轮毂的价钱在4000元左右,故郑先生要求物业公司予以赔偿。
对此物业方面表示,保安锁车是因为郑先生违规停车在先,因此车辆的损失是郑先生的违规停车引起的,所以物业方面不予赔偿。
后来经多次协商,物业表示可以赔偿,但最多只能赔偿一半。对于这个结果,郑先生无法接受。
问题
在此纠纷中,郑先生的车的损失到底应由谁负责赔偿?是物业、保安还是郑先生本人?如果需要双方分担,具体如何确定双方分担的损失?能否双方各担50%?
律师说法
大地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认为,在本纠纷中,郑先生的车在保安上锁的过程中受损,保安的行为对郑先生构成侵权,故保安应对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张军律师进一步解释,在这件事情上,郑先生违规停车肯定不对,但这一过错不必然导致车辆受损。也就是说,对于郑先生的违规停车,保安可以劝导、制止,但在此过程中不应损坏车辆。
因此,郑先生虽然违规停车在先,但也不应对车辆的受损承担责任。所以物业提出的损失各担50%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即物业应赔偿郑先生的全部损失。
在具体承担责任方面,虽然车是保安损坏的,但其行为应认定为是在履行职务,故其给郑先生造成的财产损失应由物业公司承担。如果保安非物业公司直接聘用,而是受保安公司指派在写字楼工作,则保安公司应与物业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