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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阻挠供暖改造工程 业主称其想得供暖权
2006年10月12日人民网-《京华时报》 记者钱卫华
同时,小区三期业委会向宏远公司提出5万元的补偿金,要求赔偿损坏的2平方米草坪和自然生长的火炬树。经协商,宏远公司同意赔偿绿化损失5000元,以便赶快开工。“工期大概需要20天,如果再不开工,会影响小区供暖。”王经理说。 昨天,小区三期业委会唐主任说,他们并不是要阻挠工程改造。唐主任认为,宏远公司负责小区的供暖,理应交纳锅炉设备老化等折旧费。另外,宏远公司也应和物业公司签订供暖合同,否则宏远公司没有权力负责小区的供暖。 华特物业公司李经理认为,“我们和业委会签订有合同,在小区里具有合法的地位,具有负责供暖的合法资格”,而宏远公司要取得对小区的供暖资格,也要得到三期业委会的同意。 昨天,记者从本市供暖热线了解到,目前对小区供暖单位是否需交纳折旧费,本市暂未作出相关规定;也没有规定供暖单位是否需要和业委会签订供暖协议。 对此次改造工程,小区内的众多业主表示支持。9号楼业主70多岁的邓先生说,改造管道是为了众多业主的利益,是经过业主们同意的,他不支持三期业委会唐主任的做法,并称华特物业跟业委会唐主任这样做,是想将供暖权归到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来负责。 邓先生的说法得到了居委会有关负责人的证实。“物业让业委会来阻止施工,是想影响小区供暖,到时候,再将责任全推到宏远公司身上,借机取得小区的供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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