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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信开发商也插手 业主遭遇“强制消费”
2006年10月19日新民晚报 姚丽萍
浦发广场是一栋纯商务楼,李女士买下了其中一套办公室。一个月前,李女士请中国电信来安装电话、宽带。中国电信却被拦在了大楼外,物业告诉李女士,开发商要求大楼内所有办公室都统一使用网通产品。 李女士觉得这个要求很过分,请开发商说明情况。开发商方面给出的答复是:一年内必须使用网通,因为开发商已经跟网通签订了协议。李女士认为,自己买了房办公,选择什么办公设备,那是自己的权利,用什么品牌的打印机,自己做主,用什么品牌的电信产品,别人也不能干涉。一个月来,因为僵持不下,李女士办公室里的通讯设备一样也没装上。 “保护期”至少一年 记者致电浦发广场的售楼处。贾经理说,当初网通对大楼的电信设备是有投入的,大楼就向网通承诺了“保护期”,至少一年。目前只能使用网通,不能使用其他,如果小业主一定要使用其他电信产品,要不就等一年,要不然就卖了房子到别处去。 “强制消费”不合法 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郑幸福律师认为,这个纠纷涉及两个问题: ■电信产品是否也是消费品; ■开发商与网通签定的“保护合同”是否对第三方有效? 郑律师认为,电信产品当然也是消费品。虽然跟沙发、桌椅、打印机等办公用品的生产方式不同,但它们同样都是由生产商提供,由消费者购买消费,开发商不能限定小业主使用某种消费品。此外,开发商与网通签定了“保护合同”,即便这个合同有效,那也仅仅是针对合同双方,而不能损害第三方利益;否则,就是开发商与网通联手“强制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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